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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申请表

求助申请表

1. 北京市丽格慈善基金会资助申请表由北京市丽格慈善基金会印制并负责解释;

2. 北京市丽格慈善基金会资助对象为贫困家庭的患者;

3. 患者的所有申报资料由患者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本申报表的递交并不表明肯定获得资助;

5. 北京市丽格慈善基金会负责所有申报资料的审核和建档工作;

6. 得到北京市丽格慈善基金会资助的患者,北京市丽格慈善基金会承担患者的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资助标准详见《北京市丽格慈善基金会救助申请细则》)。

7. 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即撤销资助,已发生的资助费用由患者方全部返还北京市丽格慈善基金会。

8. 获得资助的患者或患儿监护人均有责任和义务为北京市丽格慈善基金会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配合北京市丽格慈善基金会的宣传和采访等活动,并承诺北京市丽格慈善基金会可无偿使用其照片、影像等资料。

我确认已经阅读和知悉了以上全部条款,并同意所有申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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