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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儿慈会丽格18岁专项基金申请表

中华儿慈会丽格 18 岁专项基金

申 请 须 知

1. 中华儿慈会丽格 18 岁专项基金申请表由北京市丽格慈善基金会制订,最终解释权归丽格慈善基金会;

2. 中华儿慈会丽格 18 岁专项基金资助对象为中国籍、18 周岁以下困境家庭的患者;

3. 承诺在 18 岁专项基金筹款的同时,不在儿慈会其他项目或其他基金会进行公开募捐,不发起个人求助网络筹款!一旦发现重复筹款或超筹,18 岁专项基金有权立即终止救助,并将善款转捐给 18 岁专项基金其他有需要的贫困患儿使用!

4. 18 岁专项基金按核实评估的治疗费用缺口发起募捐,对募捐金额不做承诺;

5. 所募善款主要用于医疗救助。善款优先公对公拨款到医院为患儿住院治疗期间使用:

- 一切患儿治疗余款退回儿慈会账户:

账户名称: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西翠路支行

账号:318156027855

- 待患儿出院结算时:

如果本次拨款超过个人自费部分的 80%,发票原件寄回 18 岁专项基金核销

如果本次拨款未超过个人自费部分的 80%(含),发票复印件盖章寄回 18 岁

专项基金

6. 求助申请者必须为患儿的法定监护人,申请人对的所有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接受核实,一点查出与事实不符,18 岁专项基金有权立即停止对其救助;如已获救助,18 岁专项基金保留依法追索救助款的权利;

7. 本项目所资助患者的医疗方案由患者或患者的监护人与相关救助机构\医院直接沟通,最终医疗方案由患者自行决定;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由医患双方明确责任,18 岁专项基金及丽格慈善基金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本申报资料的提交并不代表已经获准得到资助,18 岁专项基金需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接受申请,18 岁专项基金不退回申请材料,所有材料申请人请自行复印留存;

9. 依据国家《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公益事业捐赠法》等规定,筹得的善款将有 10%作为项目执行成本费用;

10. 所有获得资助的患儿监护人均有责任和义务为 18 岁专项基金提供真实、必要的治疗进度反馈信息,并同意在用于公益目的的宣传和采访活动中使用其照片、录像等资料,详情见附件一:肖像使用授权书。

我确认已经阅读和知悉了以上全部条款和附件,并同意以上所有规定。

 

下载 中华儿慈会丽格 18 岁专项基金求助申请表